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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科普,机动车溅行人一身水违反哪条法?

发表时间:2021-07-08 15:58作者:运营部来源:网络

六月七月是南方的梅雨季节,最近江苏的高温和暴雨预警更是一天发好几遍。给人们出行带来了不便。最新科普,机动车溅行人一身水涉嫌违法!

近日,江苏苏州昆山一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等待红绿灯时,被郭某驾驶的汽车溅了一身水,男子在红灯处停下来后郭某上前理论,但郭某毫不理睬也没有道歉,该男子立即打110报警。民警查看监控后,确认该车辆有两个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走非机动车道,及经过漫水路段未减速慢行。最终,郭某的两个违法行为分别被处以50元罚款,并且书面道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第八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如在城市快车道和高速上违反处罚更加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64条1款2项: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不低速通过,或者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内不低速行驶、不避让行人或者在有限标志时超速行驶;给予警告;影响道路通行的处30元罚款。

汛期降水频繁,司机朋友们遇到低洼路段一定要减速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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