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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律师案例:女子只因孩子不吃饭便对婴儿掌掴

发表时间:2020-04-29 13:57作者:运营部来源:网络

       北京西城律师案例:女子只因孩子不吃饭便对婴儿掌掴。婴幼儿语言表达能力尚未发展,哭闹可能不仅仅是他们吸引注意,表达情绪的手段,可能更是他们遭受了来自体内或者体外的不良刺激,又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时的无奈之举。但是因为孩子哭闹就打,这是正确的吗?孩子还那么小,怎么承受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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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下午,家住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的黄某抱着5个月大的儿子喂饭,由于儿子一直哭闹,她恼怒之下拍儿子的脸,希望其停止哭闹。而这一幕却被网友拍下,上传到了网上。28日上午,钦州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黄某进行了约谈。

      从视频截图中可以看出,黄某面前的桌子上放了一碗白粥,左手抱着一个婴儿,右手不停地对婴儿掌掴。视频中婴儿啼哭不断,网友看过视频后,心里非常难受,质疑婴儿是否是黄某亲生骨肉。

      由于网友的热议,钦州公安注意到了网友曝光的这段视频,经过缜密的调查,警方很快锁定了视频中的女子,后对黄某进行约谈。证实了怀中男婴为其亲生骨肉,并非像网友所述,非亲生骨肉。黄某交代,25日下午,因婴儿一直哭闹,不肯吃饭,一时情急,才用手打了婴儿的面部。

     后来相关部门把婴儿送检医院,经过医生详细检查,婴儿身体并无明显伤痕,各项指标也无异常。之后在警方要求下,黄某签下了反家暴保证书,并保证以后不会再打孩子。

     事后黄某非常自责,表示不知道是谁拍了视频放到网上。自己并不是真的想打孩子,只因婴儿哭闹不止,才用手打了婴儿面部,希望得到网友的谅解。

     在现实生活中家暴的行为是比较多的,而施暴通常是男方对女方实施的,除了这种情形外,还有些家暴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实施的,那么如何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专业离婚律师怎样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有以下特点:

    (1)社会容忍度高,许多人认为父母打孩子是正常的教育方式。

    (2)行为的隐蔽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中,很少被外人知晓。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并与施暴者存在紧密的亲情、经济联系,一般不愿意公开。

    (3)过程的反复性。一般来说,家庭暴力从第一次发生后,便往往持续发生。

    (4)后果的不确定性。家庭暴力的后果有轻有重,危害程度不一。较轻的有罚站、扇巴掌等,重的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婚姻法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怎样严厉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问题进行的解答,打击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需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各方面的配合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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