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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认定事故责任,律师促进事故责任划分

发表时间:2022-03-28 15:24作者:运营部

交通事故未认定事故责任,律师促进事故责任划分


【典型意义】

交通事故未认定事故责任 ,对责任进行划分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23日8时许,被害人张某在顺义区发生交通事故,与被告刘某相撞,造成被害人死亡。由于被告刘某逃逸,且事故现场无摄像头,事故责任未划分。被告为农民工,赔偿能力几乎为零,但无事故责任划分,则无法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因被告逃逸,被害人家属找到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对案件案情进行全面分析,进行诉讼。在一审中,通过公告程序找到逃逸的被告进行应诉,一审判决未对责任进行划分;二审中,律师积极推进,在二审中经法官调解,达成调解: 被告与被害人负同等责任,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裁判】

一审判决: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被告赔偿原告192607.3元。

二审调解:双方负同等责任,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与赔偿责任划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是由于本案无法认定责任属于哪一方,无法判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并不意味着免除赔偿责任,事故责任与赔偿责任不等同。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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