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员工在申请工伤赔偿时,一般按照事发时上一年度的当地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但在司法实践中,考虑到公平原则及弱势群体的利益,在律师的争取下,法院或用人单位往往也会考虑按照事发年份的最新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赔偿数额。下面我们就一起看一下下面的案例吧。
【案情简介】
王东是北京三和晨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职工,受单位安排负责位于中石油A16餐厅保洁工作。2018年11月14日7时,王东上班途中行至昌平区顺沙路马池口东桥以东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东受伤,王东无责,司机全责,后王东送医治疗。2019年12月24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东为工伤。2021年4月27日石景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王东工伤致残等级为九级。
2019年7月10日用人单位以王东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王东认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王东的合法权益。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7月10日解除。
律师代理员工王东将用人单位列为被告,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判决如下: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伤残补助金45721.8元;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5572元;
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5572元;
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4774.16元;
五、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14400元;
六、本案的诉讼费10元由被告承担。
原被告都未上诉,判决已经履行完毕。在工伤理赔案件中单位未上诉、原告未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就支付了案款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也是非常少见的。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
根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共计应当以上事发时上一年度的当地月平均工资计算,2017 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8467元。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16日《关于发布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公告》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9262元每月计算。在律师的争取下,本案原告涉及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均是按此2019年标准依工伤等级计算,被告及法院也认可了律师的主张。
【法律指引】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北京市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下肢多部位受伤享受的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