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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律师/二手车商被同行骗,法院会判退一赔三吗?

发表时间:2022-08-24 14:15作者:运营部

案 件 详 情

原告到被告某二手车公司汽车购买一辆,被告二手车中介王某向原告服务承诺此车系精品车,无重大安全事故,有且只有三处喷漆,原告基于对被告王某的认可,当日与其说签署《车辆买卖转让协议》。


后原告在车辆检查时,获知此车有两个比较严重撞击,为二手事故车。


原告觉得车辆状况与当时服务承诺不一致,已构成欺诈行为,遂诉至检查院,规定被告王某、被告二手车公司及经理王某某退还购车款、赔偿各项费用损害,并支付购车款三倍赔偿金。


北京西城区律师/二手车商被同行骗,法院会判退一赔三吗?

裁 判 结 果

滨城区法院经审理,裁定被告二手车公司经理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车款及其他花费总共7余万元。


法 官 说 法

本案中,原告因坚信被告中介公司王某及被告名车汇经理的虚假广告而备受损害,所受的损害应获得赔偿,但原告在交易中曾向被告王某觉得运营二手车买卖,故不能证实原告系为消费水平需要买涉案车辆,不可可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三倍赔偿的相关规定。


其 次,原告认为被告中介公司王某承担责任的客观事实及法律规定不够,我院不予支持。


另,案审环节中被告二手车公司销户,经理王某某做为该企业唯一法人股东,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单独于其财产,应就债权债务清偿责任。


在二手车交易市场里,长期存在二手车中介就涉案车辆做出有关承诺的情况,应认定为代理行为,法律后果须经出卖人承担。


购房人认为车子具体情况与约定不符合,出卖人存有欺诈行为,由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给与三倍赔偿,其可用基础是评定购房人顾客真实身份。


此案中,购房人亦运营二手车销售,没办法证明其选购汽车的目地为自购,故并对主张的三倍赔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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