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后可追偿发表时间:2022-08-29 14:20作者:运营部来源:新浪网 近日,呼图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保险公司主张追偿权获法院支持。 2021年11月21日21时34分许,吐某某驾驶自卸车沿G312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呼图壁县大丰镇加油站路段时,与路边同向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时,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100ml。呼图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吐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某无责任。 张某某将保险公司和吐某某起诉至呼图壁县法院,呼图壁县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伤者张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交通费等共计98100元,保险公司已履行完毕。 今年6月,因吐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保险公司将驾驶人吐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吐某某依法偿还保险公司垫付款98100元。 法院认为,“因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受害人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则可以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在交通事故中,吐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忽视行车安全,且遇行人未避让,负事故全部责任,是交通事故实际侵权人,故法院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被告吐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保险公司偿还赔偿款98100元。 本案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后,可对驾驶人吐某某另行起诉进行追偿,吐某某醉酒驾驶酿成的苦果最终将由其自己承担。在此提醒各位驾驶员朋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需牢记心间,切勿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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