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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快报-当事人十级伤残,同等责任,判决获赔15万余元

发表时间:2018-09-06 10:46

案件详情:

2017年11月23日11时20分许,被告一钟彬驾驶小型客车京PEY122号,在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路由西向东行驶时,撞上原告所乘坐的三轮摩托车,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为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北京市石景山医院,经诊断因为该交通事故造成桡骨远端骨折。原告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作伤残鉴定,鉴定报告为交通事故伤残等级十级,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

当事人为城镇户口,年龄较大,但从事保洁工作,工作证据有误工证明与劳动合同,通过调解支持了误工费,双方为同等责任,对方车辆维修费用也通过调解在本案中一并解决,相互进行了折抵,减少了诉累,当事人对此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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