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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岁老人交通事故受伤,不够伤残,支持了误工、6个月超长护理

发表时间:2019-06-03 14:49作者:倡信律师事务所网络部

执行律师:苏宁、李文俊

当事人:李继成

2017821日,被告侯晓龙驾驶车牌号为京P***的小客车,行至房山区房琉路石楼大街,与骑电动车的原告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受损,原告受伤后,被送到北亚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胫骨开放性骨折,左小腿皮裂伤、右小腿远端皮肤挫裂伤痂下坏死、双小腿肌腱静脉血栓等,住院治疗98天。本次事故由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房山交通支队万宁大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原告委托律师处理其赔偿事宜,律师组织证据材料,首先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在审核证据后,主要争议点有两项:1、因年龄较大不愿支付误工费,2、因护理期限6个月时间太长,相对应的25800的护理费太多。在这两项争议点上不能达成一致。原告起诉至房山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经过诉前调解无果后,转至审判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律师积极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7844元,其中:营养费给付12个月共计6000元,护理费支持了6个月的护理共计25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800元,误工费给付13282元,交通费500元,财产损失1600元,以及所有的医疗费。当事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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