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屋可以买卖,但买卖设立居住权房屋时,要告知买受人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居住权是用益物权,房屋有居住权的,并不影响房屋的过户,当事人可以携带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合同完成设立登记的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协议后,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买受人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买受人就可以到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
“一房二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将同一套房屋分别出卖给两名购房人,就同一套房屋和两名购房人分别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一物二卖,并没有因一物二卖而当然否定合同效力,只要合同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即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案中,赵某房屋建设在前,刘某翻建房屋时应该考虑到对赵某房屋日照所造成的影响。
独居老人因感念同事多年来的悉心照顾,与其建立附赡养义务的抚养关系,承诺去世后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同事。没想到老人再婚之际,又想要回已经过户到同事名下的房屋。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附赡养义务的财产赠与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王阿公的全部诉讼请求。近日,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在法庭上,原、被告据理力争,各不相让。法庭辩论终结后,双方依然僵持不下。对此,汤明智以情入理,耐心地做起思想工作,兄弟们慢慢消除积累已久的怨气,静下心来处理纠纷。
北京东城区法院:不能理所应当认为是赠与图为庭审现场。 现实生活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现象较为普遍。那么,父母的出资什么情况下属于赠与?什么情况下属于借贷?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儿子3年未尽孝,母亲起诉儿子返还购房款的案子。
北京海淀区法院: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赠与协议无效
王先生以其子10岁王陆(化名)监护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王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王先生本人,后王先生去世。
法院:监护人名为转让、实为赠与行为损害被监护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担任残障妹妹监护人的哥哥以1万元的价格,将妹妹的部分房产卖给自己女儿且实际上未收取房款,该转让行为有效吗?近日,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监护权纠纷案,认定该案中哥哥的转让行为无效。 小葱从小双耳失聪,听力一级障碍,智力低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障人士,无独立生活能力和生活来源。父母去世后,两个哥哥约定一起照顾小葱,...
由于老人在晚年不同时间段的不同经历,很可能做出不同的遗产处置决定,尤其是多子女的家庭。而子女在老人晚年时的关心程度,也很容易影响老人的遗嘱内容。那么,老人在生前留下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到底以哪一份为准呢?01【案情简介】被继承人刘某男与李某女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二子一女,分别为刘某1、刘某2、刘某3。二人婚后,在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有两套房产,且登记在双方名下。2012年4月,刘某、李某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