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专做民间借贷纠纷,批量处理金融服务公司的债权追偿业务。经典案例:2000年出借款项,当事人自2015年7月起聘请过两任律师,一任驳回起诉,一任撤诉,本人仔细分析案情,追加了被告的前几任法定代表人为诉讼第三人,帮助法庭查明了事实,取得胜诉。判决书编号:(2018)鲁01民终4596号。
曾任职于某资产管理公司法务经理。该公司主做银行外包的动产质押监管业务。任职期间曾在处理一笔业务风险时及时采取拨打110报警出质人抢货,为公司在诉讼中保留了强有力的证据,使公司免予承担责任而胜诉【(2013)青民四商初字152号判决书】,被公司评为英勇卫士,此次拨打110的报警录音内容被公司用作紧急预案处理方式范本。多次被公司嘉奖。
教育经历
2003.09-2007.07济南大学法学本科
2000.08–2003.06冠县二中
1997.08–2000.07清水镇中学
获得证书
2009.0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
2016.06基金从业资格证
2016.12律师执业证
2018.08机动车驾驶证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