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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开设赌场罪判例

发表时间:2022-02-28 17:45

刑事辩护律师:开设赌场罪判例


  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至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018年7月,被告人沈某某及高某组织被告人尹强等人,在有余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拉霸类赌博游戏。期间,被告人沈某某每周一召开例会,向被告人尹某了解拉霸类赌博游戏的研发情况,及调配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安排被告人卢某某对该赌博游戏进行测试。

  2019年1月左右,被告人尹某团队研发的拉霸类赌博游戏已达30多款,为规避法律风险,被告人沈某某等人决定由高某带领团队去境外完成拉霸类合集手游的上线测试以及后续的运营。推广、运营期间,有余乐公司先后发展同案人於某某(已判刑)、易某某(已判刑)等人为代理,组织参赌人员参与“金利娱乐”“红人互娱”等赌博App赌博活动,接受其投注,获取非法利益。

  截至案发时止,沈某某等人经营的赌博工作室收取刘某某、陈某某、胡某某等人资金48117794.82元。

  2020年10月17日至10月22日,被告人沈某某等5人陆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某等5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沈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尹某等4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五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卢某某、朱某、谭某积极退缴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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