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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赔偿标准:购物中心电梯缝隙夹手受伤 商场担责30%

发表时间:2024-05-28 10:00作者:运营部

伤残赔偿标准:购物中心电梯缝隙夹手受伤 商场担责30%

  2021年5月,2岁的季小某在父亲季某和母亲胡某陪伴下到北京市密云区某购物中心购物。在乘自动扶梯下行时,季某站在胡某和季小某前面,胡某边看手机边牵着坐在扶梯台阶上的季小某,过程中,季小某用左手触摸扶梯缝隙后受伤,仍在看手机的胡某感受到季小某异常后将其拽起后抱离扶梯。伤情经诊断为“掌背静脉断裂(左)、伸指肌腱部分断裂(左示中环指)、皮肤裂伤(左手)”。因双方协商未果,季小某以购物中心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提示标语被垃圾筒挡住,购物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该购物中心诉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万余元。

  事发后,经执法人员和特检所技术人员现场对该购物中心自动扶梯进行查看,扶手带开口处与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未超过8毫米,电梯护壁板相互间距离均小于4毫米,符合检规要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购物中心提交的现场照片、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等证据,可以认定购物中心在硬件设备的保障和维护、对安全的提示方面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购物中心对季小某坐在自动扶梯上行为未及时进行制止,在其受伤后未及时进行救助,故应认定购物中心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职责,应对季小某受伤造成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季小某坐在扶梯台阶上的行为监护人未制止,其母在乘扶梯时虽对其进行牵引,但注意力在事发前却一直集中在手机上,对季小某多次触摸扶梯缝隙的危险行为未及时尽到教导和保护职责,故其监护人对其所受损害亦存在过错。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最终酌定由季小某及其父母承担70%责任,由购物中心承担30%责任。依法判决购物中心赔偿季小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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