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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咨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量刑?

发表时间:2024-09-12 10:42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量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非法吸收存款罪量刑标准如下:

  1、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存款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综上所述,现在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要学会辨别什么是非法吸收存款,其主要有特征有: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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