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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赚流量,  触犯什么法律?

发表时间:2024-02-23 16:22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活动。根据网络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冒充公共事件当事人赚流量,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能被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侵害他人名誉、隐私,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侵权责任;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打赏等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还可能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否则,网络运营者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此外,网络运营者还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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