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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厉害的离婚律师_夫妻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跟谁_北京倡信律师

发表时间:2020-06-30 10:00作者:运营部来源:网络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新的《民法典》中增加了已满八周岁的子女自行决定跟谁的条文,尊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的意愿,更有利于子女在其舒适的环境中健康成长。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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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第1048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如果孩子达到十周岁以上的,应该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意见影响是非常大的。北京厉害的离婚律师_夫妻离婚孩子几岁有选择权跟谁_北京倡信律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专注民商法领域、刑事辩护领域、知识产权维权等领域的案件代理,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先,针对客户的要求,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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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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