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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孙三代因为房子多次诉讼,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化干戈为玉帛

发表时间:2019-07-23 15:48作者:网络运营部

执行律师:李淼、李文俊

当事人:王清波、王超

2017621日,王洪雨和儿子王清波、王清立、王清泉、和孙子王超进行通过协商,登记在王洪雨名下的通州区玉桥东里81号楼1512室房屋过户给王超,王清波向王洪雨支付80万元养老费,当时已经支付完毕,王清波支付给王清泉70万元,作为王洪雨和王清泉一起居住的养老费,养老由王清泉负责(此协议不能规避王清泉的赡养义务),协议达成后,王清波已经支付给了其父亲70万元,无力在马上支付80万元,只能给其弟弟王清泉打了一欠条,没有写具体支付时间。过户给王超的房子王清泉和王洪雨共同居住,王清波和王清泉在腾房和支付80万元上发生争议。王清泉一纸诉状把哥哥王清波告上法庭,要求支付80万元,通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支持了王清泉的诉讼请求,王清波上诉至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在本案案件执行阶段,王超起诉王清泉腾退房屋,在通州法院开庭过程中,通过法官、双方律师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清泉同意在父亲王洪雨去世后一年内,要求王清波支付80万元,并放弃利息主张,王超同意爷爷王洪雨在有生之年继续居住王超所有的玉桥东里81号楼1512室房。平息了两年之久的争议。当事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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