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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人身伤害,获赔4万余元

发表时间:2019-11-12 17:57作者:网络运营部

执行律师:刘汉波、李文俊

当事人:龙某

案情简介:   

  原告带孩子来北京旅游于20186入住海友酒店该酒店隶属于西四九月天酒店(北京)有限公司。61517:00左右,去宾馆房间内卫生间时,卫生间推拉玻璃门突然破碎,残片落到原告脚上,造成脚部受伤。通知宾馆后,店长把原告送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救治,因不能住院治疗,后转至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足第四跖骨开放性骨折、肌腱断裂等,住院治疗7天。出院后,原告回家继续休养康复,因无法正常行走,聘请了家政护工在家护理,康复期间无法上班。原告出院后,委托律师处理其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律师联络酒店管理人员,进行商谈赔偿事宜,酒店方面给出的方案数额较低原告不能接受,原告诉至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诉前法院组织3次调解无果,法院开庭审理。最终原告获赔45392.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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